吉林省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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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吉林省教育厅 2008-12-24 13:32:56 |
认定程序 1.本人提出申请,并提交能证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及资格的证书等,报学校审核、公示;经学校同意、主管部门审核后,由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复审汇总,报省教育厅认定,并将附件一、二上报电子版。 2.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认定。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教师,认定其省级“双师型”教师资格,予以公布,颁发证书,并纳入省级“双师型”教师信息管理库。 3. 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,每三年复审一次。对于不履行职责、不胜任工作者,取消其“双师型”教师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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